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赌场禁足令扩至博彩从业人员,如何操作和监管?这些焦点内容还有待细化......

澳門日報 2021-08-04

“禁足令”再次搬上澳门立法会讨论

本次会议讨论的焦点是什么?

“禁足令”有什么内容需要细化呢?


立法会昨举行全体会议,一般性通过《修改第10/2012号法律〈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〉》法案。焦点是将博彩从业员纳入赌场“禁足”范围,或产生标签化及欠公允。



赌博失调荷官居多



“赌场禁足令”扩至博彩从业员的法案,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。

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引介法案时表示,近年来,政府注意到博彩业对博彩从业员带来的负面影响,并在博彩中期检讨报告中指出有关问题。根据社工局的资料,近几年登记的赌博失调人士中,“荷官”和“博彩业服务员”共占的比例位列最高。因此,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。


法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:

增加在娱乐场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的工作人员,尤其是在博彩桌、博彩机、出纳柜台、公关领域、餐饮领域、清洁领域、娱乐场保安领域担任职务以及负责娱乐场监察的工作人员,不执行职务时禁止进入娱乐场的内容,但执行职务、春节首三日以及具有正当理由进入娱乐场的情况除外。同时,简化针对21岁以下进入娱乐场的违法人士的处罚程序;禁止在赌场内录像、录音及在博彩桌范围内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等。



忧监管入场担重责


梁安琪

法案讨论期间,多位议员表达对执行的操作性疑虑。博彩业背景的议员梁安琪提出连串质问,“赌场凭咩判断系从业员?当局如何执行及保障博企员工数据不外泄?如何令法案具实际操作性?”因为倘落实,无论是监管入场的工作人员及博企都要承担很大责任,问政府会否制订政策及指引,并为员工提供必要培训,甚至以电子化及新科技助员工辨认。

宋碧琪同样疑惑日后的监管制度,因现时往往依赖前线保安辨别,并不科学,未来“禁足”人数扩大后,有何优化措施?会否要求博企设立科技形式检查?



举报巡查符合实际


郑安庭希望政府对于所有进入赌场的人士都要求检查证件、登记或拍照记录,方能起更大阻吓性。多年研究博彩业的冯家超却指出,若要检查每名进入赌场人士的身份证,影响巨大,他并不赞成。

博监局长陈达夫形容“澳门好多时有些人入了赌场或经常在赌场出没,系有人知的。”当局现阶段考虑最主要有举报、巡查、博企通知、成立热线等方法,这与澳门长期以来社会状况符合,可实施到“禁足令”规定。

另外,议员苏嘉豪指出,新加坡要求所有本地人进入赌场需付折合约600澳门元的入场费,认为当局应将进入赌场的限制覆盖本地人,而非仅以职业划分。



禁澳人进场无共识


梁维特及陈达夫

梁维特称,暂时睇唔到“一刀切禁止全澳居民进入赌场”已成为社会的共识,故仍需要社会讨论。陈达夫亦表不认同,并以新加坡设有本地人进入赌场入场费的问题,反而产生“既然畀得咁嘅钱就要玩返够本才走”的心理。他自己亦在新加坡听到当地人表示“不如去马来西亚赌,因为价钱差不多,还包一晚住宿。”故付入场费未必能达到效果,牵连或更大。

对于禁足人士包含餐饮、清洁、保安等,议员陈泽武担忧这些员工场内场外工作变动易违法。陈达夫称,临时被调入赌场范围工作,甚至休假期间突然被上司召回赌场内,都属因工,不在处罚范围。强调员工一旦违规进入赌场属行政违法,只会处以1,000至10,000元罚金,不会让员工失去工作,同时亦有解释程序,避免不公平处罚。



四议员促当局多方防治


修改《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》法案获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,劳工界四位议员李静仪、梁孙旭、林伦伟、李振宇联合发出表决声明,表示虽然支持法案,但禁足令只是避免博彩从业员成为赌博失调人士其中一个途径。政府应从多方面采取防治措施,为其提供更好的保护,如透过加强教育、辅导和宣传等工作,从源头出发,增强博彩从业员对赌博的抗逆力。



保护个资就业权益


四人指出,在执行方面,当局应保护好当事人的个人资料,避免其因受到有关的行政处罚而遭到公司的处罚,保障从业员的就业权益。另由于娱乐场内存在不同类型的雇佣合约和职位,政府需要清晰界定禁入的领域范围,并让实施禁入的员工知悉,避免员工误犯;当局亦要关注非实施范围内的娱乐场工作人员的赌博失调防治工作,保护所有博彩从业员避免出现赌博失调。

在处罚方面,博彩从业员违反时可科处1,000元至10,000元行政罚款。禁足令的立法原意是从保护的角度,避免从业员出现赌博失调。为此,建议法案引入辅导机制,让违规者接受由政府认可的赌博失调防治机构提供的辅导,贯彻以教育和治疗为先的原则,减少隐性赌博的现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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